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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體操總會執行委員會 F.I.G. Executive Committee
在國際體操總會評議委員會督導下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經費財務管控、日常行政業務以及緊急事務決策。23位執行委員由下列人員擔任:(一)國際體操總會會長;(二)3位副會長。(三)4位四大洲體操聯盟會長;(四)6位技術委員會技委長及大眾體操委員長;(五)選手委員會委員長;(六)7位由會員大會選出之執委。執委會職責:(一)認可會長指派之祕書長;(二)督導總會秘書處行政事務;(三)認可各委員會提案以及總裁會之緊急決議;(四)審核總會財務報告並提交評議委員會認可;(五)會員國承辦比賽費用擬定提交評議委員會決議;(六)代表總會對外協調或簽訂契約;(七)對世界錦標賽提出改進建議呈提評議委員會;(八)督導、指派或安排各項活動;(九)研討並通過各項體操評分規則;(十)擬定或認可法規及章程;(十一)代表總會執行獎懲處置;(十二)籌辦會員大會及評議會議;(十三)法規明定之外的緊急事務處理;(十四)執行會員大會或臨時大會決議。在下屆會員大會前,國際體操總會屬下任何委員會席位出缺時執委會有權指派遞補委員。
延伸閱讀: FIG紀律法規
FIG組織演變
參考網址: 國際體操總會(FIG)http://www.fig-gymnastics.com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http://ctg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