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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組 panel of judges
特技體操比賽大會工作組之一。特技體操競賽時裁判職位有裁判長、藝術裁判、實施裁判、難度裁判等9至11位裁判分別職責評審比賽套路分值。特技比賽每個項目的裁判組由以下人員組成:1名項目裁判長CJP、2名難度裁判員DJ、4名實施裁判員EJ、 4名藝術裁判員AJ、1名視線員(自選)LJ、1名計時員(自選)TJ。 (一)各項目裁判,依據特技裁判專門規則第七條規定抽籤決定;(二)裁判的人數足夠時,沒有抽到擔任評分工作的裁判可選派為計時和司線;(三)當協會推派2名裁判時,盡可能一個承擔實施裁判,另一個承擔藝術裁判。但是,在FIG比賽中,所有的裁判都要準備擔任實施或藝術評分;(四)如果參賽國只派一位裁判則抽籤決定擔任難度裁判或實施裁判或藝術裁判;(五)所有的特技裁判必須使用官方語言溝通。翻譯人員應在指定席區以利不時之需。
參考網址: 國際體操總會http://www.fig-gymnastics.com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http://ctg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