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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競賽 Competition II
競技體操與韻律體操的競賽項目之一。競技體操與韻律體操的第二競賽亦稱為個人全能決賽,經由第一競賽產生全能前24名按照抽籤順序出場表演。在特技體操第二競賽亦稱為決賽(final),各組選手經由第一競賽所演出平衡套路、動力套路與聯合套路的分數相加產生各項目之前茅者取得參賽資格。第二競賽只比聯合套路。出場順序以抽籤決定,但由第一競賽之第 五到八名優先出場,第一到四名隨後出場競賽。若比賽項目之選手只有錄取6組時,則以第一競賽之第五到八名選手先行出場。特技體操第二競賽的評分由零分起評。以每項目得分高低列出優勝名次。如有得分相同者以下列順序列出名次:(一)實施與藝術分總合高者排名在前;(二)其次以實施分高者排名在前;(三)其次以藝術分高者排名在前;(四)其次以動作難度值分高者排名在前;(五)其次以動作難度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六)在經過上列對比後仍然同分則同列名次。
參考網址: 國際體操總會http://www.fig-gymnastics.com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http://ctg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