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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內容 components of the evaluation
女子競技體操裁判評分的規定。女子競技體操裁判根據評分職責不同,每器械項目之評分內容分D分與E分。D分包括:(一)難度價值,動作依不同難易度有其價值分值,A、B、C、D、 E、F、G七個等級,A=0.1分以此類推至G=0.7分等不同分值,成套動作計最高8個動作難度,包括下法;(二)編排要求,每一單項必須滿足5個編排要求,每滿足一個得0.50分,最大限度可得2.50分。(三)連接價值,獨特高難度動作的組合,可得到0.10分或0.20分連接加分。跳馬D分依該動作價值分為憑。E分包括:選手完成成套動作之動作數量決定,成套7個動作以上E分值為10.00分,4至6個動作E分值為6.00分,3至4個動作E分值為4.00分,2個動作E分值為2.00分。成套動作內容以技巧動作與舞蹈融合精湛演出,不允許重複動作。每一動作之身體幅度、角度、高度,均有一定規範,是為評分重點。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2013)。國際女子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臺北市: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