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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類別 competition categories
男子競技體操不同競賽種類的規定。國際男子競技體操規範,在奧運會、全球性競技體操錦標賽、洲際性競技體操錦標賽、其他國際賽會或地域性賽會中,男子競技體操的競賽類別應細分為:(一)資格賽,所有參與競賽的單位皆需完成的競賽類別;(二)成隊決賽,在資格賽中成隊成績前八名的單位,才可獲得參與的競賽類別;(三)個人全能決賽,在資格賽中個人全能成績前36名的選手,方能獲得參與的競賽類別,個人全能決賽的資格,每個單位至多以3位選手為限;(四)單項決賽,在資格賽中各個單項成績前8名的選手,可獲得參與競賽類別,各個單項決賽的資格每個單位至多以2位選手為限,競技體操共計四種競賽類別。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譯)(2009)。國際男子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臺北市:作者。 (Federation of International Gymnastics,2009) 。
陳光輝、王明鴈、陳嘉遠(2005)。國際男子競技體操評分規則修改內容之比較分析(1993〜2004)。載於盧俊宏(主編),國立體育學院論叢(頁51-64)。桃園縣:國立體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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