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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要求 special requirements
男子競技體操競賽中,各個單項將器械特性規範在整套動作中必須實施的組群動作稱之。在國際男子競技體操提出,裁判需運用評分因素來評定整套動作中所要求的動作組群,即除選手個人的喜好及技術能力外,還應在整套動作的結構中增加各種類型動作。每個單項皆有5個動作組群,在整套動作中必需在每個組群中完成一個B級以上難度動作,除了地板及跳馬之外,整套動作必需要有合乎要求的下法(最少是C級難度),所有動作只能是難度表裏所表列出的動作,每缺少一個組群動作要求會被A組裁判扣0.2分,沒有下法或下法不被認訂時則扣0.3分,上述的規定稱為特殊要求。在2013年版評分規則中第7.2條規定動作組別和下法要求:(一)裁判員運用該評分因素來評定成套動作中所要求的動作組別。即除了運動員個人的愛好及技術能力外,還應在成套動作的結構中增加各種組別的動作;(二)每個單項有4個動作組別,被指定為Ⅰ、Ⅱ、Ⅲ、Ⅳ,除了自由體操項目之外,下法動作組被指定為Ⅴ;(三)在成套動作中,運動員必須要做四個動作組別裡至少一個動作;(四)符合動作組別要求的動作只能是難度表裡所列出的相應動作組別裡的動作;(五)每完成一個動作組別要求(在所計算的10個動作裡),D裁判組將給予0.5的加分;(六)除了跳馬之外,成套動作必須要有合乎要求的下法。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譯)(2001)。國際男子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臺北市:作者。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譯)(2013)。國際男子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臺北市: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