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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契約 contract
在運動領域中,為顧及教練與選手以及球團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以不違反法律的原則,雙方商定條件並共同遵守,以文字述明做為憑證的行為。職業運動產業本質上屬於市場經濟活動,故諸多其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乃以契約形式加以規範。例如:球隊和球員之間的雇傭契約,會牽涉到薪資、福利、轉隊自由等事項;球隊和贊助商之間的贊助契約,會處理紀念品販賣、比賽或場館冠名、媒體轉播等事務;球員與廣告商的代言契約會牽涉到形象利用、活動出席等內容;甚至球隊之間以及球隊與聯盟之間的諸多權利義務規範,例如球員薪資上限、主客場規範、收益分配等攸關重大商業利益的事項,其本質上也都屬於私人間的契約關係。由於絕對的契約自由往往容易導致貧富差距拉大、經濟地位不平等,故各國為控制或消弭這種副作用,往往透過立法或行政手段來改善前述副作用。
相關文獻: 林佳和(2010)。職業運動員法律地位與法律關係之研究-以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為中心。未出版碩士論文,國立東華大學,花蓮縣。
林振煌、林瑞泰(2002)。休閒體育法規理論與實務。臺北市:永然文化。
延伸閱讀: 林佳和(2010)。職業運動員法律地位與法律關係之研究-以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為中心。未出版碩士論文,國立東華大學,花蓮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