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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態度 lusory attitude
遊戲參與者對遊戲的評價所展現的行為反應。遊戲參與者自願地接受遊戲規則所加諸的各種限制,使得人們誤以為遊戲中我們的所作所為是一種非理性的行為,甚至將遊戲本身視為一種弔詭。為了更正此種對遊戲的誤解,運動哲學家舒茲(Bernard Suits)提出目的、方法與規則三個傳統遊戲要素,必須加入「遊戲態度」這個新要素,才能說明遊戲者此種奇特狀態。「遊戲態度」更明確地說是「遊戲者態度作為遊戲者(the attitudes of game players qua game players)」,加入「作為遊戲者」形容詞片語的用意,在於避免和一般的解釋混淆在一起,遊戲者態度通常是指在某些條件下(如贏得獎金希望)的某比賽遊戲者的態度;但舒茲所謂的「遊戲態度」則是指一種使玩遊戲成為可能的態度,因為遊戲規則與日常生活規則的不同,就在遊戲規則是一種禁止使用最有效率方式來達到遊戲目標的規則,人們修改遊戲規則並非是為了創造更好的方式來達到目的,相反地,卻要求遊戲者採用更糟的方式來達到目的。Suits, B.在1978年所出版的遊戲哲學經典著作《蚱蜢》一書中,就是經由三個遊戲的傳統要素,外加上「遊戲態度」作為第四個要素,提出了著名的玩遊戲定義:「玩比賽是試圖完成事件的特殊狀態(前遊戲目標),只使用規則所允許的方式(遊戲方式),規則傾向較少效率的方式而禁止更有效率的方式(建構性規則),規則的接受只因它使活動成為可能(遊戲態度)。」
相關文獻: 胡天玫。(2004)。超越形式主義與相對主義。臺北市:文景書局。
Suits, B. (1978). The Grasshopper: Games, life and utopia. Boston, MA: David R.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