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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性運動 sport as a playful event
運動本身就是目的,運動本身就是有價的,自願服從固有遊戲本質的運動。「遊戲性運動」就是我們從事運動就像在玩遊戲一般,運動的本身就是我們的目的;「遊戲性運動」就是一種主張運動本身就是有價的,運動所固有的遊戲本質,使得我們自願服從運動規則,即便我們知道在規則限制之外,有其他更有效率的方式,我們仍選擇採取合乎規則的方法來達到目標,例如跑400公尺,雖然起點與終點在同一位置,但我們不會採取「離開返回」任何違反規則的方式,而是選擇「繞行跑道」合乎規則的方法來完成。
相關文獻: 劉一民(2005)。運動哲學新論。臺北市:師大書苑。
Osterhoudt, R. G. (1991). The philosophy of sport: An overview. Champaign, IL: STIP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