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中文詞條 | 英文詞條 | 詞條內容 | 撰稿者 | 人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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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障礙者競技運動 | competitive sport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 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技能的競賽。身心障礙者參加競技運動比賽的目的,在於增強身體機能訓練、培養勇氣與自信心,其參與過程的意義重於獲勝。身心障礙者的運動在1970年代以前主要是以復健運動(Rehabilitation Sport)為主,隨著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體育普及,漸漸強調身心障礙者的運動技術與相關輔具的開發,以提升競賽表現。國際上有多個身心障礙競技運動組織,包括國際聽障運動總會(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Sports for the Deaf, ICSD)、國際殘障運動組織(International Sport Organization for the Disabled, ISOD)、國際腦性麻痺運動休閒協會(Cerebral Palsy International Sport and Recreation Association, CP-ISRA)、國際視障者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Blind Sports Association, IBSA)、國際智障者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 for person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INAS-FID )、國際史扥克曼德佛輪椅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Stoke Mandevilie Wheelchair Sports Federation, ISMWSF)、國際殘障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IPC)等。臺灣身心障礙競技運動比賽之舉辦次數逐年成長,在競技運動比賽中,舉辦次數最多的項目為桌球,其次是田徑,再次為游泳。在各類身心障礙者的參與比例中,以肢障者為最高,其次為聽障者與智障者。 | 尚憶薇 | 0 |
2 | 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 | Deaflympics | 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Sports for the Deaf, ICSD/CISS)專為聽障人士舉辦的國際綜合性運動會,又稱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我國稱為聽障奧運或聽奧。聽障奧運原名為世界聾人運動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第一屆世界聾人運動會於1924年在法國巴黎舉行,為全球最早舉辦的身心障礙類運動會。當時有來自歐洲各地的9國145位聽障運動員參賽,原只有每四年舉行一次的夏季運動會,至1949年在奧地利西菲德舉行第一屆冬季運動會,當時共有5國33人參賽。2001年5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有鑒於在CISS主導下的世界聾人運動會舉辦極具規模且保有聾人文化的特色,符合國際奧會的理念,因此承認比賽可以用「lympic」(林匹克)為名,決議同意更名為達福林匹克運動會(Deaflympics),並自當年7月義大利羅馬第19屆起實施。比賽方式與一般運動會的差別主要在於比賽執行的方式,例如足球比賽的裁判以揮舞旗幟取代哨音,田徑比賽以閃燈取代鳴槍等。第21屆夏季聽奧於2009年9月5日至9月15日在中華民國臺北市舉行,共計有80個國家,3,354位運動員參加。 | 林晉榮 | 0 |
3 | 世界聽障羽球錦標賽 | World Deaf Badminton Championships | 國際聽障運動總會(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Sports for the Deaf, ICSD)每4年舉辦一次之世界性聽障羽球重大賽會。國際聽障運動總會負責聽障奧運和所有聽障項目世界級比賽的舉辦。世界聽障羽球錦標賽從2003年起開始舉辦,每4年舉辦一次。2003年第一屆在保加利亞索菲亞舉行9天的賽程。2007年第二屆在德國穆罕舉行,我國聽障羽球隊第一次參加,獲得男子雙打銅牌。2015年第四屆開始增加青少年組賽程。 | 洪欣正 | 0 |
4 | 聽障羽球 | Deaf-Badminton | 聽覺障礙者所從事的羽球運動。1985年洛杉磯聽障奧運開始,聽障羽球列為正式競賽種類。參加聽障羽球競賽者必須是聽覺障礙者,比賽並依醫學鑑定分級。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CSD)自2015年9月起頒布新制聽力檢測辦法及圖表,符合從事聽障羽球運動選手的規定是優耳聽力損失55分貝以上,具醫學中心開立之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聽障國民。比賽時球員不得配戴人工電子耳與助聽器上場,違反者取消資格,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在比賽規則上,聽障羽球規則和一般的羽球規則完全相同。 | 洪欣正 | 0 |
5 | 聽障桌球 | Deaf Table Tennis | 身心障礙桌球運動競賽類別之一。身心障礙桌球運動競賽類別包括肢障類、智障類及聽障類。身心障礙聽障桌球比賽規定基本與國際桌球總會(International Table Tennis Federation, ITTF)規則相同,但須符合身心障礙聽障桌球的規範。身心障礙聽障桌球運動員參賽資格需經合格醫師鑑定雙耳聽力損失須大於55分貝以上。聽障桌球由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推展。國際聽障運動總會第45屆代表大會對於運動員聽力檢查程序達成加強管制的共識。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對於聽障桌球國家代表隊選拔標準如下:(一)聽力檢查結果在優耳54dB以下者直接註銷國家隊選手資格;(二)聽力檢查結果在優耳55dB至60dB之間者,送三家醫學中心檢查報告(三份報告之最高及最低數據落差不得超過10%);(三)聽力檢查結果在優耳61dB至69dB之間者,送二家醫學中心檢查報告(二份報告數據落差不得超過10%);(四)聽力檢查結果在優耳70dB以上者,送一家醫學中心檢查報告。 | 陳金海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