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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體育實施方案 Implementation plan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 in higher education
1964年教育部為規範專科以上學校體育,在適應學生身心及環境之需要,繼中等學校體育訓練之後,做更進一步合理之訓練訂定發布之法規。其目標為:(一)鍛鍊身體,使體格充分發展;(二)培養公民道德、發揚民族精神;(三)訓練個人與社會生活上之應用技能;(四)養成以運動為正當娛樂及調節身心之習慣。方案內容除了揭示目標外,更對行政組織的組成及運作、經費與設備、體育時間、實施方法等做規範,尤其對於各校在行政組織方面應設體育衛生委員會、在體育課的必授與選授教材的項目與比例、體育教學、早操、課外運動、運動競賽及體育表演會的辦理、成績考核與健康檢查及防治等,都有具體的規定。
相關文獻: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1988)。臺灣教育發展史料彙編-體育教育篇(上)。臺中市:臺灣省立臺中圖書館。
臺灣省國民體育委員會(1971)。體育法令彙編。臺中市:作者。
延伸閱讀: 曾瑞成(2000)。我國學校體育政策之研究(1949-1997)。未出版之博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