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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參加國際大型運動賽會組團參賽原則 Regulations of participation in major international sporting competition events
1999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辦理參加各種國際大型運動賽會組團、培訓作業,依各種國際大型運動賽會之特性,分別訂定參賽目標、組團原則、參賽標準、培訓標準、經費補助標準之法規。參賽原則所指國際大型運動賽會包括: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世界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及其他經核定參加之國際大型運動賽會。主要規定為:(一)奧運會及亞運會以奪標為參賽目標,採精英組團為參賽原則;(二)世大運、青奧運及亞青運以準備參加奧亞運為目標,除應取得參賽資格外,以選擇特定(重點發展)運動項目組團為參賽原則;(三)東亞運以準備參加奧亞運選手培訓階段性成果檢驗為參賽目標,以選擇中、長程培訓計畫中已達成階段目標且成績優異之項目組團為參賽原則;(四)世運會以維護該類運動項目運動選手之國際發展空間為參賽目標,對取得參賽資格者予以鼓勵組團為參賽原則;(五)其他經核定參加之國際大型運動賽會,另依賽會性質及規模個案評估後訂定組團參賽原則。各種國際大型運動賽會,依其性質、參賽目標之不同,其參賽標準與選(培)訓標準亦隨之不同,其培訓經費之補助亦有不同標準。
相關文獻: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0)。我國參加國際大型運動賽會組團參賽原則。中華民國99年10月15日體委競字第09900240793號令發布訂定。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0)。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2011年12月10日,取自http:law.sa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