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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主辦城市 Host City
主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城市。每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皆由一個奧運會主辦城市負責籌辦。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於1999年第110屆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通過選舉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的兩階段程序。第一階段,任何一個有意願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城市必須在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訂的限期前提出申請書成為所謂的申請城市(applicant city)。第二階段,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在審查申請城市的資格後選出符合可主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城市成為候選城市(candidate city),候選城市必須於翌年提出另一份完整且詳細的申請書,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則組成考察團前往候選城市進行實地考察,並撰寫考察報告書供全體委員們參考。最後,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全體委員投票決定下一屆奧林匹克主辦城市,所選出的主辦城市必須和國際奧林匹克會員會簽訂合約,並遵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章程和要求來籌辦賽會。
參考網址: InternationalOlympicCommittee.HostCity.RetrievedMarch27,2011,fromhttp://www.olympic.org/en/content/Olympic-Games/Host-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