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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運動種類 Olympic Sports
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辦的運動競賽種類。成為奧林匹克運動種類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一)必須國際奧會承認之國際單項運動總會所轄的運動種類(Sports);(二)每一個運動種類須包含一個或多個競賽科目(Disciplines),如水上運動包含游泳、水球、跳水和水上芭蕾等競賽科目;(三)每一種競賽科目又須包含不同的競賽項目(Events),如女子10公尺高臺跳水即為跳水競賽項目之一。除外,夏季奧運會的正式競賽種類還須符合下述要件:(一)女性運動種類須至少在全球三大洲、40個國家被廣泛參與,男性運動種類須在至少四大洲和75個國家被廣泛參與;(二)須遵守世界運動禁藥宣言;(三)不可藉由機械推動進行。冬季奧林匹克運動種類的條件則不分男女項目,僅要求須在至少三大洲、25個國家中被廣泛參與。每屆奧運會的運動種類都會有所增減,夏季奧運會舉辦運動競賽種類以不超過28個為限,如2012年第三十屆倫敦奧運會共有26個運動競賽種類,2016年第三十一屆里約奧運會共有28個運動競賽種類。一般冬季奧運會都維持在7個運動競賽種類。
相關文獻: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The Modern Olympic Games. Retrieved March 27, 2011, from http:multimedia.olympic.org/pdf/en_report_66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