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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城市 Applicant City
申請主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城市。奧林匹克申辦城市經由該城市主管當局以及當地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家奧委會)承認與許可後,正式遞出申請書並得到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際奧委會)的受理。申辦城市和其國家奧委會必須保證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籌辦將依據國際奧委會的要求,並讓國際奧委會滿意。由於每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只能容許一個國家一個城市的申辦,因此有意願申辦的國家奧委會只能提出一個申辦城市,並且在送出申請書後須負起監督的責任以及協助申辦城市的申請過程。每一個申辦城市有責任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和其他由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所制定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以及遵守由各個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所制定的技術規範。所有申辦城市必須遵守由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所制定和執行的候選資格接受程序,最後由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從申辦城市中決定進入下一階段的候選城市。
參考網址: InternationalOlympicCommittee.OlympicCharter.RetrievedMarch27,2011,fromhttp://www.olympic.org/Documents/olympic_charter_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