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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運動環境區域 Natural Sport Environment Area
適宜運動之自然環境區域。劃定為提供有益於人們健康活動的園區,包括登山冒險、攀岩、露營、海洋、湖泊、河川泛舟、廣闊的成熟森林步道以及冬季滑雪運動場等皆屬之。這些自然資源具有一定特性之廣大範圍,經自然過程產生的空氣、水、日光等,特別有利資源的開發與利用,但須強調環境及著重其永續性,也就是持久的效益,以免不當的開發與利用行為,導致環境品質惡化;例如高山群落出現的運動園區,常吸引許多徒步登山和滑雪的人,易受人類破壞的脆弱生態系统而衍生的問題。
相關文獻: 鄭良一(2002)。全球運動場館建築。臺北市:加娬。
鄭良一(2003)。奧運回顧與建築。臺北市:加娬。
延伸閱讀: 鄭良一(1996)。世界運動設施的變遷研究。桃園縣:國立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