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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傷害防護員 athletic trainer
執行運動傷害防護工作,並取得資格證明書者。一個完備的運動團隊中,運動選手接受訓練以或比賽時,在旁專門處理運動傷害相關事情的專業人員;在有些國家中又稱為運動物理治療師。在國內依照行教育部體育署之運動傷害防護員授證辦法中,合格的運動傷害防護員皆須受過專業訓練課程,修習所定之運動傷害防護相關課程,取得學分證明文件者,方可參加運動傷害防護員之檢定。依據行政院體委會2002年提出,2005年教育部體育署修正之運動傷害防護員授證辦法,其工作任務範圍內容含有:運動傷害之預防、運動傷害急救之辨別與評估及送醫前之緊急處置、運動參與者之健康管理、運動傷害後之防護及保健、規劃及執行運動傷害後之體能訓練、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運動傷害防護事務。運動傷害防護員在執行前幾項任務時,若必須涉及醫療行為,應依照醫師的指示執行。
相關文獻: 黃啟煌、王百川、林晉利、朱彥穎(2003)。運動傷害與急救。臺中市:華格那出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