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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運動會 Far Eastern Championship Games
亞洲最早的綜合性運動會。1912年在美國人布朗(Elwood Brown)的穿針引線下,由菲律賓、中華民國、日本等三國發起舉辦此一運動會,並於1913年於馬尼拉舉辦第一屆的比賽,其它屆次則由三國輪辦。發起當時原想以「遠東奧林匹克運動會」為名,但由於「奧林匹克」為國際奧會所專有,最後只好改用「遠東運動會」,並於1920年獲得國際奧會承認。此項賽會只有中、日、菲三國參加,從1913年到1934年共舉辦10屆,第一到七屆為每兩年一次,第八屆起為三年一次,第九到十屆又改為四年一次。變更之考量在於避免與奧運會會期相衝突。1934年第十屆賽會期間舉行會員大會,日本提議將滿洲國列為參賽國,引發中華民國代表抗議,不料會議還是通過滿洲國參賽案,中方代表因此憤然退出會議,遠東運動會也隨之解體。總計10屆的比賽當中,中華民國代表團只在第二屆獲得總錦標,之後表現每況愈下,第八屆於上海舉行時,田徑項目竟然一分未得。1948年倫敦奧運會期間,亞洲代表齊聚開會,中華民國代表提議恢復遠東運動會,但各國主張另組亞洲運動會,並於1951年舉行。
相關文獻: 吳文忠(1957)。體育史。臺北市:正中書局。
馬樹秀(1988)。遠東運動會史。載於王水文(主編),國民體育季刊,(頁50-56)。臺北市:教育部體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