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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身心障礙健力) Referee
身心障礙健力比賽中判決試舉成功或失敗之大會職員之一。身心障礙健力比賽之裁判員為3人,一位主任裁判或中央裁判、兩位場邊裁判。主任裁判負責發出三次試舉的信號,同時必須以聽得到且清楚的信號告知廣播員槓鈴重量及架高已備妥。臥舉開始的信號:當選手兩臂伸直,手肘固定且槓肘在適當位置靜止不動後,主任裁判應發出可聽見的「開始(Start)」口令,同時,手臂向下揮擺。臥舉完成的信號:結束此一試舉時,主任裁判將手臂向後揮擺並發出「上架(Rack)」信號。當槓軸放回架上時,裁判員以燈號表示其判決,白燈表示成功,紅燈表示失敗。三位裁判員可以在比賽台四周選取觀察比賽最佳視線的位置,主任裁判需在選手後方即背對觀眾,以便查看選手頭部及握法是否正確。三位裁判員在比賽前應共同檢查下列事項:比賽檯及比賽設備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槓軸及鐵片重量是否標準,磅秤要精確無誤,各量級選手在該量級時間限制內應完成過磅,選手裝備及個人裝備均應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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