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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田徑運動 Para Athletics
身心障礙者從事的田徑運動。為讓運動選手處在一個相對平等環境中參加比賽,田徑運動按殘障類別不同進行分級,共分五個類別,在同一個殘疾類別中再根據功能狀態分成若干級別,同一級別的運動選手共同進行比賽。田徑運動(Athletics)起源古希臘時期,稱為「運動之母」。殘障運動的起源是1948年,路德維希‧古特曼醫師在英格蘭二次大戰時為脊髓損傷軍人組織一個運動競賽團體,四年之後,荷蘭陸續有參加者加入了這運動會。這就是帕拉林匹克運動會(殘障奧運)的起源。身心障礙田徑從1960年羅馬第一屆殘障奧運開始被列為正式比賽種類。田徑運動項目的醫學分級囊括了所有殘障者醫學分級種類和方法。田徑運動的醫學分級級別用英文字母加十位數碼表示,其中字母T表示徑賽,字母F表示田賽;十位上的數字表示殘障類別,個位上的數字表示殘障級別。其殘障類別設定如下:(一)「1」為盲人;(二)「2」為智障;(三)「3」為腦性麻痺;(四)「4」為截肢;(五)「5」為輪椅係以脊髓損傷為主。
相關文獻: 賴復寰(1998)。殘障體育運動概論。臺北市:正中書局。
參考網址: https://www.paralympic.org/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田徑規則和條例2016-2017elite.tut.edu.tw/t00043/repository/fe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