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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地板滾球) Protest
地板滾球比賽不服裁判判決請求仲裁的動作。地板滾球比賽因認為裁判在比賽中判決不正確而影響比賽結果時,得在比賽結束3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請求仲裁。比賽中任一隊的球員或隊長不服裁判判決時,可以要求裁判注意該情況並做說明,必要時可要求裁判長仲裁。若仍覺得裁判及裁判長判決不符規則,或準備提出抗議,比賽結束時就不要在計分表上簽名,並在比賽結束30分鐘內提出正式抗議程序。球員、隊長或領隊必須交給大會競賽組一份完整的抗議書及150英鎊(或等值貨幣),詳細說明事由和辯護理由,並引述規則做為抗議要件。裁判長或指定人選以最快速度成立抗議委員會,成員包括裁判長和兩位未參與該場比賽也非來自比賽國家的國際裁判。抗議委員會先諮詢該場比賽裁判再做最後決議,並將審議結果以書面通知比賽雙方球員或隊長。若抗議隊伍仍舊不服從抗議委員會的決定,可在收到書面決議後30分鐘內提出上訴。此時有關的兩造均應被告知,並由技術代表或指定代表盡快組成上訴委員會,成員包括技術代表、兩位未參與該場抗議委員會或非來自同一國家的國際裁判。上訴委員會的決議將是最終決定。如果判決比賽要重新進行,則從導致抗議產生的那一局開始重打。
相關文獻: 蘇芳柳(譯)(2015)。Boccia地板滾球比賽規則。臺北巿: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中華民國地板滾球運動協會。(Mallon, R., 2015)
林恬(譯)(2016)。Boccia地板滾球規則手冊。臺北巿:台灣地板滾球運動聯盟。
參考網址: http://www.bisfed.com/about-boccia/rules/
http://www.boccia.org.tw
http://www.bocciataiwa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