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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場優勢 home advantage
有主、客場賽制的運動比賽中,主場隊伍勝率超過五成的現象(Courneya amp; Carron, 1992)。普遍而言,在籃球、棒球、足球、板球等大多數的團隊運動項目都存在這樣的現象。Courneya與Carron認為主場優勢主要受到四種因素所影響,分別為群眾(crowd)、旅行(travel)、學習/熟悉(learning/familiarity)與規則(rule)。群眾因素是指觀眾數量、密度與行為等群眾的特性;旅行因素是指旅程、距離與時間等;學習/熟悉因素是指運動員對與運動場館、練習情境的熟悉程度等精熟經驗;規則因素是指運動競賽中包含競賽進行、裁判與器材等條件。這四種因素中以群眾因素對於主場隊伍表現的影響力最為顯著,主要與社會助長效應有關。雖然許多研究發現支持群眾是造成主場優勢的主要因素,但是也有些研究者主張:在壓力很大的時候,支持群眾反而會讓主場隊伍表現變差,而成為主場劣勢。
延伸閱讀: 盧俊宏、廖主民、季力康(譯)(2008)。運動社會心理學。臺北市:師大書苑。(Jowett, S., amp; Lavallee, D.,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