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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先賽(自由車) sprint
自由車場地賽的其中一個項目,由2至4人進行2或3圈騎行的比賽。該項目至少需包含以下幾各部分:至少8位選手;資格賽是俯衝200公尺助跑計時賽,並根據國際自由車總會場地賽規則進行編組;進行1/4賽,採一次決勝負,勝者進入1/2賽,輸者進入5至8名名次賽;5至8名名次賽;1/2決賽,採三戰兩勝制;3至4名決賽、1至2名決賽。比賽的進行方式:在小於333.33公尺的自由車場地上,選手要騎行3圈,大於、等於333.33公尺的自由車場地上,選手要騎行2圈;若一名選手在兩人一組的比賽中棄權,他的對手到起點線即可宣佈獲勝無需完成騎行;分組後,選手需抽籤決定出發位置,抽1號為內道。第二戰交換位置。第三戰重新抽籤。比賽的分組:將根據場地賽規則進行分組;必要時還需舉行敗部復活賽。
相關文獻: 國際自由車總會場地賽第3.2.029至3.2.50條規則
國際自由車總會場地賽裁判實習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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