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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鐵人三項) protest
鐵人三項比賽時對比賽過程或資格不服而提出的申訴。標的是下面三者之一:(一)運動員的行為;(二)裁判的行為;(三)比賽條件方得提出抗議。抗議參賽者的資格必須在賽前技術會議開會前提出;抗議如路線安全性的比賽條件,必須在賽前24小時之前提出;抗議其他運動員的行為、運動員裝備或裁判的行為必須在抵達終點15分鐘內提出;抗議計時紀錄問題必須在公布非正式成績後30分鐘內提出。提出抗議必須填寫抗議書並繳交保證金,大會在收到抗議書之後,審判委員會召開非公開會議,雙方當事人均得出席並發言,雙方得邀目擊者各兩人出席並發言3分鐘,審判委員在聽取證言和證據後以表決多數為最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