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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格勝(拳擊) win by disqualification
拳擊比賽對手行為或裝備不符比賽規範而被判失格的勝利。拳擊比賽選手的行為或裝備不符比賽規範,台上裁判可給予「單方」或「雙方」選手判處失格。判決前,裁判須先知會主席或審判委員,告知理由,並由大會主席或審判委員授權播報員向觀眾宣布結果(失格)。失格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一)選手在一場比賽的開賽前或比賽中因特殊原因被判決失格,由其對手獲勝;(二)在預賽時,當一名選手在贏得第一場比賽後,因故被判決「失格」者,在此情況下,輸給該被判為失格選手的對手,在下一輪比賽尚未開始前,有權提出申訴,並再度回到預定賽程。此外,在比賽所有階段,因任何非道德、不遵守紀律行為,而遭到判決失格的選手,將不得授予任何獎金、獎牌、獎盃、榮譽或積分。同時,裁判須向紀律委員報告此不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