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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 Halt
擊劍比賽裁判的口令之一。擊劍比賽裁判與選手在比賽時都有權利與義務喊「停」的命令。(一)裁判喊停的時機有下列幾種狀況:1.比賽中電審器訊號燈亮時(包括有效或無效燈訊號)。2.選手擊中訊號燈亮。3.比賽勝負已分。4.比賽時間終止。5.比賽中選手出界出邊線或底線。6.比賽當中,選手過身,或身體及武器碰撞、糾結足以影響攻擊或防守動作的實施。7.選手在比賽中有不合法的行為動作,且足以影響比賽選手的公平性。8.比賽當中,為避免危險情況的發生。9.選手的行為或動作被判黃牌、紅牌或黑牌警告;(二)比賽時選手喊停的時機有:1.比賽過程中,裝備因比賽可能出現異常現象,包括鞋帶鬆脫、劍條彎曲、連身線脫落、鏡片糢糊等,選手應退至安全距離以外,不可在擊劍距離或擊劍時間內要求暫停。2.選手要求暫停應經過裁判同意後,方可停止比賽的動作。
相關文獻: 王三財(1997)。擊劍運動。國立體育學院教練研究所技術報告書,未出版。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2002)。國際擊劍規則。臺北市: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