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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角力) time out
角力比賽中暫時停止比賽的規定。暫停的手勢是執行裁判,雙手五指併攏,將單手肘平伸在胸前,另一手掌垂直於掌下方。暫停使用在下列情況:(一)當主任裁判或記分裁判有異議時,舉起桌上的白色板子;(二)當執行裁判的判分不被認同時,舉起桌上的白色板子;(三)當選手受傷時;(四)當比賽受干擾時;(五)選手犯規時;(六)若攻擊者做出違規控制,執行裁判即立刻中止該動作,暫停比賽,並給予警告;沒有犯規之選手,可獲得選擇立姿或跪姿之機會。如受傷或在可接受的範圍內發生無法控制的事件,執行裁判可中斷比賽,中斷比賽期間,選手必須站回其角落區,肩披毛巾,接受教練叮嚀。如比賽因醫療理由無法繼續,大會醫師將通知雙方教練及主任裁判,然後命令比賽停止。假使比賽中選手故意使對手受傷,犯規選手將被判失格,受傷選手宣佈獲勝。主任裁判可命令比賽中斷;當執行裁判犯了嚴重的錯誤,或執行裁判、記分裁判犯嚴重分數錯誤,亦可中止比賽,要求商議。無論何種情形,執行裁判決定立姿、跪姿或將對手的手從場邊拉回中央時,選手皆不得主動要求中斷比賽。
相關文獻: International Wrestling Rules (2009)
國際角力總會http:www.fila-wrestling.com/
延伸閱讀: 洪肇欽(1998)。展現力與美的希羅式角力。桃園縣:國立體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