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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分裁判 judge
角力比賽大會職員之一。記分裁判必須注意比賽進行之每一過程,對於每個得分要清楚詳實地登錄於記分表中,並提供自己的意見和執行裁判或主任裁判取得協議。記分裁判與執行裁判所給的分數不同時,則依主任裁判指示,並將結果登記於得分板,得分板置於雙方教練、選手皆可看見之處。記分裁判應對消極選手表示意見或直接指出。並向執行裁判證實壓制勝(fall)已發生。比賽中,執行裁判沒注意到的事項,例如壓制勝(fall)、違規、消極時,記分裁判可舉起有問題選手顏色之記分牌,來提醒執行裁判注意不正常現象。記分裁判要在計分表簽名外,必須在比賽終了的時間,清楚地記錄於計分表上,並明確在輸家劃大X。記分裁判與執行裁判除了宣布「大差分優勝」(雙方差距六分)須取得主任裁判同意外,只要二者意見一致,則可不受主任裁判之干涉而中斷。紀錄表中要正確記錄比賽結束的最終原因,是壓制勝(fall)、大差分優勝、失格等。為了讓記分裁判更能清楚地觀察比賽,在特別需要慎重處理的情況時,記分裁判被授權可移動位置觀察,但只限於他所管理的賽事。計分表的記錄方式有:(一)消極的警告為“P”記號;(二)「滾橋」的動作在得分下劃線;(三)當選手逃離角力墊、違規擒抱、跪姿不正確、動作殘忍時,在犯規選手的計分欄上標示“O”。
相關文獻: International Wrestling Rules (2006)
國際角力總會http:www.fila-wrestling.com/
延伸閱讀: 洪肇欽(1998)。展現力與美的希羅式角力。桃園縣:國立體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