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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贊助(運動行銷學) sport sponsorship
透過利益交換的過程,以維持體育運動組織與資源供應者之間的商業夥伴的關係(partnership),並藉此達成彼此既定之組織目標。利益交換的方式,常以體育運動組織授與資源供應者一些權利,使其(行銷)活動可與該組織/活動結合並發揮效能;而資源供應者(多為企業性質)則以資金、產品、服務技術或人力等資源,協助該組織及活動目標的實現。而運動贊助者與被贊助者(如運動選手、運動協會、球隊、運動賽會等),在彼此交換過程中達成互利的關係,不論雙方在贊助過程中採取主動或被動之勢,皆為一種雙贏(win-win)的商業結合。如宏碁電腦(Acer)在2007年成為奧運全球合作夥伴,贊助2010年溫哥華冬季奧運和2012年倫敦夏季奧運的電腦設備,成為第一個奧運全球合作夥伴之臺灣企業。透過這樣的商業結合,這兩屆奧運獲得宏碁提供的電腦硬體設備,而宏碁可以在其行銷文宣上合法使用奧運五環商標等的權利,透過贊助的活化組合和策略,宏碁期望可藉由奧運贊助進而提高北美市場的市占率和強化宏碁在歐洲的品牌領先地位。
延伸閱讀: Fullerton, S. (2010). Sport Marketing (2nd ed.). New York, NY: McGraw-Hill I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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