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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場 backcourt violation
正式籃球比賽中,控制活球的球員不得使球非法的從前場回到後場,否則即為回場違例,被吹判回場違例後,即由對手取得球權。裁判手勢為右手伸出食指並來回揮動手臂。後場的定義如下:一隊的後場包括本籃界內的籃板及由本籃下方端線兩邊線與中線所圍成的區域。前場的定義如下:一隊的前場包括敵籃界內的籃板及由敵籃下方的端線兩邊線與靠近敵籃的中線內緣所圍成的區域。球隊形成球回後場違例的三個要素如下:(一)該隊球員已控制球;(二)該隊球員最後觸及在前場的球;(三)該隊球員最先觸及在後場的球,上列三項要素均符合才構成球回後場的違例。 根據2010年籃球規則規定,當球員從後場運球進入前場,必須運球的球員雙足和球均與前場接觸,才視為球進入前場,這樣的規定只有在球員持續運球中才適用。當一名球員自後場向前運球,他一腳踏進前場後,再運球退回後場,由於他只有一腳踏進前場,不算是已進入前場,因此不算是回場違例,同時8秒亦需繼續計算。但若該運球者一腳踏進前場時收球,由於他已不是持續運球中,所以不再適用此規定,也就是說此時他已進入前場,因此不得使球再回到後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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