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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球順序 service order
排球比賽發球方球員發球輪轉順序的規定。當發球方球員依陣容單上的順序輪轉至後排右(1號位)時,即為發球員,球隊應依此順序發球,比賽雙方必須始終保持6位球員在場上比賽,球隊的先發陣容決定場上球員的輪轉順序,該順序必須維持到該局比賽結束。各局在首先發球後,球員按照下列方式進行發球:第一局和決勝局以擲硬幣的方式決定首先發球的球隊,其它各局由前局未先發球的球隊首先發球,當發球隊勝該球時,原發球員(或替補他的球員)繼續發球;當接發球隊勝該球時,接發球隊獲得發球權,並依順時針輪轉一個位置,由從前排右轉到後排右的球員進行發球。發球順序錯誤發生時,錯誤球隊於錯誤期間所得之分數,一律取消;但對方球隊所得之分數,應予保留。如該項錯誤無法確定始於何時,則僅判予失一分且換邊發球,並更正錯誤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