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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物資 value-in-kind
贊助商以自有的資源與被贊助的運動組織或運動員透過利益交換的過程,來換取如使用商標權與販售權等之贊助權益。其中以非金錢資源贊助運動組織的部分則稱為有價物資,其包括產品和服務。企業提供其產品與服務等是很常見的贊助方式,因為運動組織的營運和個人選手的訓練及比賽本來就有許多需要採購的商品,如果能夠得到企業贊助這些物資,那麼運動組織也可減低開銷。如必爾斯藍基公司(Nike)提供大專籃球聯賽所需的比賽用球、宏碁電腦公司提供賽事所需電腦等產品和服務贊助2010年冬季奧運和2012年夏季奧運、可口可樂提供飲料和礦泉水給世界盃足球賽賽事、媒體提供版面或播放時間給運動賽會、合作金庫提供其分行據點做為民眾報名兒童運動育樂營的通路、微軟(Microsoft)提供電腦軟體服務給數項國際運動賽事、醫院提供醫療與檢查服務給職業球團等。
延伸閱讀: 程紹同(2001)。第五促銷元素。臺北市:滾石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