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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場地(羽球) Exchange site
羽球比賽雙方球員互換場地的規定。羽球規則規定:三局兩勝制的比賽中,第二局及第三局的開始,或第三局比賽中間,如有一方球員先贏得下列分數時,雙方球員應互換場地。第一局先贏得21分者為勝方,雙方球員應互換場地,進行下一局比賽。第二局先贏得21分者為勝方,如雙方球員各獲勝一局,雙方球員應互換場地,將進行第三局比賽。第三局一方球員先贏得11分者,雙方球員應互換場地。
相關文獻: 教育部體育大辭典編訂委員會(1984)。體育大辭典。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