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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定球(高爾夫) Provisional Ball
高爾夫比賽中球員打出的球可能遺失在水障礙外或可能在界外,先暫時地打的一球稱之為暫定球。此係為了節省時間而暫時打的球,但必須:(一)先向比洞賽之對手、或在比桿賽之記分員或同組競賽者宣告他要打暫定球;(二)在搭檔前往尋找該原球之前先打一暫定球。如球員事先未符合上述之要求就打了另一球,則該球並非暫定球且處罰成為比賽球,原球為遺失。如所打之暫定球可能遺失在水障礙外或在界外,球員可以打另一暫定球。如打出另一暫定球,則它與先前之暫定球具有第一顆暫定球與原球相同之關係。球員在到達原球可能之所在地點前,可以先對暫定球做打擊;但如在原球可能之所在地點或比該地點更近球洞之位置,對暫定球做了打擊,則原球即為遺失,而該暫定球處罰成為比賽球。
相關文獻: 傅祖健、趙慕濤(編譯)(2016)。高爾夫規則。臺北市: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RampA amp USGA,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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