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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球 Placing
高爾夫球員將他的球置放或置回原位的動作。球依規則要置回原位時,必須由下列之任一人員為之:(一)撿起或移動它之人;(二)球員本人;(三)球員之搭檔。該球必須被置放在它被撿起或被移動之地點。如該球由他人置放或置回原位,且此錯誤未予更正,該球員將招致一桿之處罰。如球或球標在置放該球或將該球置回原位之過程中意外被移動,該球或球標必須置回原位。只要該球或球標之移動,是直接歸因於將該球置放或置回原位或移除球標之明確動作所致,並無處罰;否則,判罰一桿之處罰。如要置回原位之球,被置放在它被撿起或被移動之地點以外的地方,且錯誤未予更正,該球員判罰,在比洞賽輸洞,在比桿賽罰二桿。
相關文獻: 傅祖健、趙慕濤(編譯)(2016)。高爾夫規則。臺北市: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RampA amp USGA,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