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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計費用 Subsistence Expenses
業餘高爾夫球員一般生活上之開銷費用。業餘高爾夫球員可接受不超過其實際開銷之合理的生計費用贊助,該費用需透過球員所屬國家之全國性高爾夫協會之核可及支付。在決定這類生計費用是否必要及/或適當時,對這類費用之核可唯一有裁量權之全國性高爾夫協會,應就其他各種因素考量可適用之社會經濟條件。生計相關費用不可以過度,也不可優於實際花費。提供業餘高爾夫球員之生計相關費用,不應以生活的奢華標準或作為工資之替代。
相關文獻: 傅祖健、趙慕濤(編譯)(2016)。高爾夫業餘身分規則。臺北市: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RampA amp USGA,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