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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規(保齡球) foul
保齡球比賽投球或投球之後違反規則規定的動作。犯規之定義如下:(一)在進行投球或在投球之後,投球者之身體任何一部份侵入或超越犯規線,以及觸摸到球道、設備或建築物之任何部分時,即發生犯規;(二)投球之後直到同一位或其他球員步上助走道,預備投下一球時為止,在這其時間內,此次投球仍算在運作當中;(三)當球員為圖利而故意犯規時,如:投球之後餘瓶為技術分瓶,難以補檢加分,所以刻意侵入或超越犯規線,以獲取重新排瓶機會,該次投球應予零分計算,且不准在該格再投球;(四)記錄為犯規時,該次投球視為已投出,但所擊倒之球瓶一概不予計分,而犯規球員如被允許在該格追加投球時,犯規時被擊倒之球瓶必須重新排置;(五)自動犯規裝置或犯規裁判員無法判定對於隊員、正式計分員、大會人員所言為明顯之犯規時,應宣告為犯規並于以記錄。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審定(2010)。國際保齡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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