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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美學 aesthetics of sports
指探究運動世界有關美的內涵之學問。美學(aesthetics)一詞是由德國哲學包姆加登(Alexander Baumgarten, 1714-1762)首創,它是一門研究美的學問,亦是在哲學上對自然之美與藝術之美的論究,具體分為:研究美的藝術的理論;研究感性知識的學問;研究完滿的運用感性知識的學問。同樣地,運動美學即屬於運動哲學的範疇之一,它的基礎為將運動競賽視為藝術作品的展現,其內涵包括研究運動之美的面向、運動競賽的存在樣貌、運動審美經驗以及運動美學的理解。首先在運動之美方面乃指探究運動的場館設備與情境,以及運動者的身體、服裝、姿態與線條等形象的美,亦即令人感到舒服與喜悅等感受,此為存有者用感覺直觀獲得的美。再者,運動競賽的存在成為美學論述之基礎,乃是將運動視為藝術,而運動競賽即為藝術作品。雖然許多學者在近30年來經常辯證此論點,也出現正反兩極的觀點,但在運動與藝術的概念逐漸轉變,且藝術的呈現方式愈來愈多元的情況下,運動競賽視為藝術作品的存在已能獲得支持,所以運動競賽之存在的詮釋為運動美學的重要內涵。此外,運動審美經驗包含觀眾與運動者的審美經驗,雖然一般人經常忽略運動者的審美經驗,但是此如同藝術創作,藝術家在創作過程亦能獲得審美經驗。最後則是運動美學本身可作為一門理解的學問,它不僅能探究運動之美的內涵,而且可以理解運動的存有與其所處的世界之關係。
相關文獻: 項退結(1992)。西洋哲學辭典。臺北市:華香園出版社。
劉昌元(1994)。西方美學導論。臺北市: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延伸閱讀: Malenfant-Dauriac, C. (1979). Relationships between sport and art. Sport and Culture. Six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the Sociology of Sport. Warsaw, Po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