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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水上芭蕾) penalty
水上芭蕾比賽選手有違規則規定,裁判給予評分減分的情形。水上芭蕾的扣分分為規定動作及技術自選的扣分。規定動作的扣分(扣2分):依水上芭蕾規則規定,比賽時選手自動停止並要求重做動作,動作不符規定或動作未完成經裁判提示重做時,均得扣分。技術自選的扣分(扣0.5至2分):運動員有嚴重犯規(如蓄意利用池底)或遺漏必做動作、因運動員的因素使得岸上動作中斷而重新開始、集體比賽中岸上動作出現堆疊的隊形、岸上動作超過10秒、比賽時間不足或超過規定、入場時間超過30秒、集體比賽中,出場人數少於8人等情況均會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