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體育博士 Doctor of Physical Education
體育博士 Doctor of Physical Education
修讀體育運動相關研究所博士班畢業者。體育博士班研究生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並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後,提出論文,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體育博士應對體育知識範疇的理論、內容及發展等都具有相當的認識,能獨立進行研究,並在該範疇內對學術界有所建樹,可區分為體育哲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 Ph.D.)、體育教育博士( Doctor of Education,Ed.D)。依《學位授予法》之規定,博士學位由大學授予,各類學位之名稱由各校訂定後,報教育部備查。據此,體育博士授予,由各校訂定經教育部核備之博士學位。1990年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首創第一所體育博士班。
相關文獻: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0)。學位授予法。2010年11月25日,取自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10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0)。大學法。2010年11月25日,取自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H0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