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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年度體育實施計畫 school annual action plan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
學校全年度的體育工作實施內容。依教育部2006年修正之「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各校應於每學年開學前訂定全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並應切實執行;第五條規定,各校得設學校體育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議全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第八條規定各校體育經費應依據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編列。至於年度體育實施計畫內容由各校自行訂定。一般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一)計畫依據;(二)計畫目的;(三)計畫要項;(四)經費預算;(五)績效考核。其中計畫要項包括:1.組織分工,如分組辦事;2.體育教學,如體育正課規劃編排、體育課程教學計畫規劃、體育成績評量、教師請假、雨天備案、教學評鑑等;3.體育活動,如新生杯、系際杯、運動會等;4.運動代表隊訓練,如代表隊種類、代表隊組訓管理、參加校際運動競賽、運動績優生獎勵;5.其他運動設施整建、體育教學研究、服務計畫等。
相關文獻: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0)。大學法。2011年1月5日,取自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H0030001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11)。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2011年1月19取自http:www.heeact.edu.tw/ct.asp?xItem1164ampctNode323ampmp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