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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行政計畫 the plans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 administration
體育行政機關為在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體育行政目的或實現一定之構想,所進行之方法、步驟或措施。體育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如輔導各縣市政府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暨改善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計畫、運動人才中長程培育計畫、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自行車道整體路網規劃建設計畫、2009至2012年度中程施政計畫、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及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等均屬之。
相關文獻: 行政程序法,2013年6月23日,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5